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縣發生一起非法捕獲并飼養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獼猴的案件。當地森林公安機關在接到群眾舉報后,迅速展開調查,成功將違法嫌疑人抓獲。目前,該男子因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據悉,該男子在未經任何行政許可的情況下,于野外非法捕獲一只獼猴,并將其帶回家中長期飼養。獼猴作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明確禁止非法獵捕、殺害、交易、運輸和飼養的物種。其行為不僅嚴重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擾亂了生態平衡,也觸犯了國家法律。
森林公安民警在嫌疑人家中查獲了被非法飼養的獼猴。經初步檢查,這只獼猴健康狀況尚可,但長期脫離自然棲息地和群體生活,對其生理和心理均造成了不利影響。目前,獼猴已被送往專業的野生動物救助機構進行隔離觀察和康復護理,待其狀態穩定并符合放歸條件后,將擇機放歸適宜的自然棲息地。
警方提醒廣大公眾:野生動物是自然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受國家法律嚴格保護。任何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保護野生動物,維護生物多樣性,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公眾若發現類似非法行為,應及時向公安機關或林業主管部門舉報。也應樹立正確的保護觀念,不購買、不飼養來源不明的野生動物,共同營造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良好環境。